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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hr为什么不想离职赔偿(作为hr为什么不想离职赔偿金呢)

2024-11-14 320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公司调岗,不想服从,这样的情况下离职赔偿多少
  2. 为什么公司HR不能接受真正的离职原因
  3. 为什么企业辞退员工,宁愿劳动仲裁,也不愿给员工N+1的赔偿

一、公司调岗,不想服从,这样的情况下离职赔偿多少

此类问题回复过很多次了,但考虑到临近年未。在职场中,春节前后,不但是离期高峰期、跳槽高峰期,也是一个裁员高峰期。

  

对于一些规范企业来说,可能会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但确实有一些无良企业变着法的坑害劳动者,那就需要用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了。

  

1、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如果公司要对你进行调岗,则属于对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而公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在正常情况下是无效的;

  

对第一种情况,当员工对新调整的岗位有抵触时,不愿意到新的岗位、领域或自己不感兴趣的新岗位时,公司强制调岗或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基本上可以说是违法的行为,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补偿标准为2N(工作年限)。

  

2、为什么说是正常情况下呢,因为存在特殊情况: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变故,例如国家政策调整影响、不可抗力等,这种状况的发生,与正常情况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对第二种情况,如果公司的调岗具有合理性且工资标准不变化,新岗位与原定的岗位之间亦有相关联性,不存在对劳动者有侮辱或惩罚的行为,则调岗有效。此时离开无补偿。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如果因劳动者不胜任的原因,经公司培训后仍不胜任的情况下对提出的转岗。在这一条中,最重要的点,就是当公司提出不胜任时,公司需要提供证据的,例如平时员工签字确认的考核表、处罚单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当做为劳动者拒绝接受调岗,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这属于合法解除,但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N。

  

针对上述的三种情况,补偿的结果是不同的,但希望您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做出判断,维护您的权益。

  

也希望您遇到的是个好公司,能善待每一位劳动者,祝您好运!

  

公司调岗是对人员优化组合的一种有效方式,也往往是公司逼迫员工自动辞职的一种惯用手段。员工不想服从公司调岗离职,能不能得到赔偿,主要是看公司对员工调岗的性质如何,即“正常调岗”和“非正常调岗”。

  

公司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优化组合、科学合理配置,将更合适的人放到更合适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员工的待遇不降低,甚至还会有提高;工作环境、条件也没有明显变差。这就是一种很正常的调岗行为。

  

每个人也很难做到一辈子在一个公司只从事一个工作岗位,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工作岗位随着相应改变是很正常的现象。

  

公司在“正常调岗”之前,通常都会找员工沟通、做工作,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调岗也并非是调到员工不能胜任的岗位上,而应该是更有利于员工技能的发挥;工资待遇一般都保持不变,甚至还会增加等。

  

这种情形下的调岗就是“正常调岗”,既对公司发展有利,也无损员工利益,甚至还有利于员工的职业发展。

  

作为员工,应该有大局观念。愉快服从公司做出的调岗安排。如果固执己见,不服从公司调岗安排并以此自离要求公司给经济赔偿的话,公司是不会给经济赔偿的,连经济补偿也不会给。因为,公司是正常的调岗行为,没有过错。

  

所谓公司的“非正常调岗”,是指公司调岗的目的、性质并不是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而是想通过调岗来逼迫员工自离,从而达到公司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的目的。

  

公司通常惯用的做法就是,将员工调岗到员工不擅长、不喜欢、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上;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会有明显的降低,具有恶意欺压、报复性质;也容不得员工反驳,员工只能无条件屈从。

  

这是一种典型的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员工不服从公司做出的单方面调岗,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经济普查的话是合适的,《劳动合同法》是支持的。

  

但前提是,员工应该要掌握公司单方面调岗的证据才行。比如,公司给下达的”调岗通知书“等。

  

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因你属于经济赔偿范畴,公司应该给你支付二倍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比如,你在公司工作满5年,公司应该给你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正常调岗,属于根据公司岗位饱和度或需求,从人员较多的岗位调整到人力紧缺的岗位,在调岗之后,薪酬一般保持不变或获得提升。岗位在变更时,都会有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与被调者原部门及被调者进行沟通,一般这种情况,被调者都会接受,即使不想接受也会碍于情面最终接受。当然如果在这种良性情况下,自己主动离职,那就谈不上赔偿金之类。

  

非正常调岗一般分为不能胜任岗位、调岗降薪、处于某种目的的调岗等等。

  

不能胜任岗位,在此情况下,公司没有进行辞退,而是调整到适合的岗位,这也算是合理的,应属于被调者被动的情况下调岗。

  

调岗降薪,此种情况多为违规或工作失误导致调岗降薪。

  

处于某种目的的调岗,多为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想辞退某一个人,而故意将岗位调整到她不能胜任的岗位。

  

如果我们遇到以上情况,只要没有依据或相应的证据证明我们不胜任或工作失误等,发生调动,只要我们不认可,不在处理结果上签字,就意味着公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果公司强制,可以拒绝上岗,同时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因此,公司调岗,需要一定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基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个问题,我想从以下3个方面来说一下。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合同法中可以调岗的情况:

  

所以,题主需要确认一下,公司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想要对你进行调岗。如果企业想要调岗,就必须需要做到合理合法,并与你协商达成一致。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经过协商一致就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并且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这个时候,员工最好与公司做好沟通协商,看最终沟通结果,是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还是与该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那如果不同意公司的调岗,也不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了,能否获得赔偿?怎么赔偿?我们先看看劳动法里哪些情况是法律规定应该进行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对于公司的调岗要求,如果是不合法的,合同也没有约定的,那就有权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经济补偿金具体赔偿标准参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N+1进行赔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支付正常赔偿金的2倍,即 2N进行赔偿。

  

如果公司调岗,你不认可,自己主动离职的话,一分钱赔偿都没有的。

  

如果公司要对你进行调岗,则属于对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而公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公司强制调岗或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月薪*2。

  

如果是因为你自己不胜任原工作,经公司培训后仍不胜任的情况下对提出的转岗。在这一条中,最重要的点,就是当公司提出不胜任时,公司需要提供证据的证明你不胜任这份工作。如果你拒绝接受调岗,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过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月薪。

  

请注意,以上三种情况有的是不赔偿,有的是赔偿双倍,有的是正常的赔偿,你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实际把控。

  

先回答你的问题,因公司调岗,不想服从,这样的情况下离职,不但得不到赔偿反而有可能遭到公司的索赔。

  

我主要是想谈一些题外话,现在有些从职人员真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已,试想如果你在原岗位如果合格的话,会给你调整岗位吗?

  

所以要想到好的岗位,首先要提高自己的能力。

  

再一个说到员工对企业的忠诚问题,好像一说到忠诚,相当一部分人会说,我凭什么对企业忠诚,既然你都对企业没一点忠诚,那你凭什么让企业用你一辈子?

  

说到底,想挣钱,就要先让自已值钱。

  

公司调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作为资深的HR,结合我十几年的工作经验,从专业的角度解读调岗,不想服从,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三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调岗。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其中第1种方式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需要按照原来劳动合同约定履行。

  

第2、3种方式调岗,公司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常调整岗位需要劳动者能够胜任,降级比较常见。

  

个人不同意调岗,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单位具有单方调岗权利,劳动者不同意,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或者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需要支付经补偿金N。

  

劳动者无过错并且调岗的时候,处在5种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2N。

  

1、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体检的。

  

2、女员工处在三期的情况,孕期、产期、哺乳期。

  

3、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处在医疗期内的。

  

5、工伤或者职业病,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如果工资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按照三倍支付,最高12个月。

  

注意:这里的月工资指税前工资,没有扣除保险、公积金、个税的工资。不是工资卡每个月发放的工资。通常比发放金额要多。

  

很多用人单位调岗比较随意,会直接安排员工到其他岗位工作或者帮忙。等一两个月之后告诉员工以后你就在这个岗位上工作。

  

没有变更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但是公司留存明确的工作安排记录,具体工作职责记录和相应的考核内容。

  

这个时候,即便你不服从,调岗已成既定事实。即便是到劳动仲裁或者法院都会认定你已经同意调岗。不想服从只能自行离职。

  

对于口头调岗,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一个月之内提出异议,单位一意孤行,可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原因是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结语:调岗不想服从,可以跟单位共同协商,继续履行原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功,就要注意单位的下一步动作,要有争取经济补偿金的打算。另外多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常来说,端人碗服人管,如果不是涉及高技能岗位,如果公司不是恶意调岗,也不影响你的整体收入,觉得你不应该顶牛。如果你确实不能接受,为什么主动离职呢?为什么不能让公司对你釆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等方式形成劳动争议呢?

  

通过调岗迫使不服从的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从而取消本应辞退补偿的目的。在实践当中发现,调岗的基本是公司想辞退的员工,因为公司辞退员工涉及到辞退补偿所以用调岗的方式来迂回,合理的规避补偿。这种用调岗逼得员工主动辞职已经是人事部门通用的一种公开技巧,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给员工补偿。题主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补偿,从法理上要举证出公司属于恶意调岗行为才可以,而经过劳动仲裁也会是一个扯皮的过程,公司会以不服从调岗安排来应对。

  

公司如果将员工从办公室调到车间,这明显就是在打压被调岗员工,从办公室到车间面子挂不住,工资待遇也会有相应的变动,被调整员工心里里外不舒服,而从办公室到车间在工作上也难堪,往往会愤而提出辞职,这样一来会正中公司下怀,公司人事的计谋得逞。

  

对于从办公室调整到车间的事情诉于仲裁的时候,公司会答辩为了提拔员工进行的多岗位轮作锻炼,到时候双方各执一词,员工会明知对方故意的却苦于无法驳倒对方,通俗的讲就是“我怀疑你在开车,但我没证据”。

  

对于调岗事情本身就别想从相关法律上找到公司漏洞了,如果说可以放弃赔偿那就主动离职,不要把时间耽误在为了赔偿所做上。也不要去想到了新的岗位干一段时间以后在离职,公司给你调岗的岗位是不会因为员工随时会离职而导致停转,公司想法是很全面的,会出现的情况也早就考虑进去了。

  

在接到调岗通知的第一时间提出离职,这样的好处是可以让别的员工看到公司的嘴脸,要让别的员工认识的公司过河拆桥的行为,事实上这也是员工心里想想而已,至于现实效果不一定会有,可以在工作交接上有所保留,公司欺负的员工,员工有一点消极抵抗也没什么不可以。最好是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让公司措手不及,怎么做岗位不同方法不一样,这个需要自己考虑。

  

如果一时之间不能辞职,到了新的岗位重心要放在找新的工作上,可以消极怠工,语言上可以发挥技巧。

  

能证明公司是恶意调岗的,那就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能就要考虑接受新的岗位安排和立即主动辞职哪个选择对自己更好。公司调岗,大多数情况是“公司已经不仁”,那么员工又何必去讲义?该做的要做,该狠的绝不手软。

  

从题主的问题当中可以看出公司调岗是调到不好的工作岗位,所以才不想服从。用调岗的手段针对员工是职场上的一种“软暴力”,目前对于员工来说确实没有好的应对方法。员工对公司了解的情况应该很多,对于能说和不能说的可能就是员工用来发泄不满的地方。如果说所做让公司一点不在乎,那么呵呵,调岗也在情理中了。

  

对于公司调岗这个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是不能单方面随意给劳动者进行调岗的,如果公司想调岗,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劳动者不胜任目前的这个工作,公司才可以对其调岗,如果调岗之后劳动者依然不能胜任,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或者就是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调岗,那么是可以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这个岗位,公司不得单方调岗的,如果单方调岗,劳动者不想服从的话,那么有两个途径。

  

一个就是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如果公司这时候不让劳动者工作,而给劳动者开除了,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强行给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想在这里干了,以公司违法调岗为由,注意必须是以这个理由去离职,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但是却没有说明白是因为公司给调岗了才离职,而是写的因个人原因而离职,是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离职的理由。

  

二、为什么公司HR不能接受真正的离职原因

当事人想辞职,按照程序,应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通常简单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并有比较充分理由,特别是想急辞职的,要说明原因,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法律规定是提前一个月的,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无法继续工作,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为什么企业辞退员工,宁愿劳动仲裁,也不愿给员工N+1的赔偿

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网友如是问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历史课本上慈禧说的,“宁予外寇,不予家奴。”事实上,很多企业就是抱着这样的心态,来和员工做斗争的。

  

1吴女士是北京某出国顾问公司销售。2018年10月公司借调岗之名,逼吴女士辞职。吴女士录下录音,准备好材料,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并胜诉。之后公司连换两位律师,发起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在2021年4月6日法院驳回公司的申请,公司需向吴女士支付赔偿金2N。

  

2温先生是重庆某纸业公司员工,2019年公司以温先生“挪用陈列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开除温先生。温先生认为所有经费他都是依流程提交审批的,公司这是故意给自己扣罪名,因此温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胜诉。公司不服结果,聘请了2位律师,发起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二审,甚至不惜告上高院。在2021年3月23日,重庆高院驳回公司申请,判定公司需向温向生支付赔偿金。

  

这2个案例中,虽然都是员工胜诉,而且是一路赢到底。但是我们不难发现,企业为了不支付员工几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不惜花重金请多位律师来打官司。这里的律师费,恐怕都不止几万块了吧。另外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官司打下来,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耗时极长。

  

打官司,不仅仅是劳动者要花钱、花精力,公司同样要花钱、花精力,而且请的律师通常费用都比较高。这些老板图什么呢?

  

这个问题,就回到了我开头说的,老板们认为此例一开,以后人人离职都问企业要经济补偿,那要赔多少钱?

  

这时舍得一身剐,就算输了,只要让留下来的员工知道,要补偿没这么容易,我就是拖到二审,也要耗你两年、三年。让大家知道自己“不好欺负”,想学离职员工要补偿,先看看自己经济能力允不允许。

  

所以老板们就算花一大笔律师费,也不主动赔钱给员工。

  

简单地说,不主动赔钱,目的不仅是针对离职员工,更是为了威慑留下来的人。

  

作为HR,多年的工作经历中,我发现大部分人在劳动仲裁时吃亏,是因为平时没有保留证据的习惯,还有就是对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无知。因此我建议大家了解以下几点:

  

1.劳动仲裁有效期为一年,从我们知道自己权益受侵害还是算。比如加班费,这个月没发,我们就知道了,拖到2年后,就过了有效期。(依据《劳动仲裁法》第27条)

  

2.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中的月工资,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底薪、计件工资、业务提成、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加班工资。(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

  

4.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为我们上年度平均工资,不是当地最低社保缴费标准。(依据《社会保险法》、《公积金管理条例》)

  

5.没签合同或者到期不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每月需要支付2倍工资,但是结合劳动仲裁有效期,过了一年,我们就没办法追究2倍工资的事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7.保留《劳动合同》,作为我们劳动关系证明,当然没有合同,有打卡记录、工作牌、工作聊天记录、签过的重要文件等等也都能证明我们的劳动关系。

  

8.《劳动合同》中必须注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样公司就不能对我们随意调岗、降薪、换工作地点了。(依据《劳动法》第19条)

  

9.主动辞职,也可以有经济补偿。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拖欠加班费,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我们可以此为由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员工和公司的基本关系,是利益关系。当我们不能为公司产出时,老板是不会愿意在我们身上多花一分钱的。

  

想要老板主动拿出N+1的赔偿,几乎微乎其微。劳动仲裁是一个节点,有一部分老板一算律师费,觉得不合算,还不如赔偿,就妥协了。还有一部分老板不差钱,就算赔上一二十万,也要将官司打到底,反正就是不想赔钱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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